合同纠纷

因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所签订的合同能否撤销

  欺诈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而 “第三人欺诈” 特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如中介、亲友、合作方等)实施欺诈,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并签订合同的情形。

  网友咨询:

  因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所签订的合同能否撤销?

  律师解答:

  受欺诈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被欺诈的一方享有撤销权。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欺诈人实施欺诈行为后,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或者所发生的错误内容并不是欺诈造成的,不构成欺诈。被欺诈人虽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但并未作出意思表示的,不能认为构成欺诈。当事人订约时没有欺诈故意,而在实际履行合同时实施了欺诈行为的,该合同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律师补充:

  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亦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确定相应的责任。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