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因紧急避险导致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在道路交通领域,紧急避险的情况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因紧急避险导致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因紧急避险导致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方式并非一概而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予以处罚。

  交通违法是指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交通管理规章的行为。若交通违法行为确实是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且该危险具有紧迫性、不可预见性,同时行为人采取的避险措施是必要且适当的,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那么一般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不予处罚。在实践中,司机若因紧急避险导致交通违法,需要及时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交警部门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在判断是否构成紧急避险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危险的真实性和紧迫性,即危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且正在发生的。其次是避险行为的必要性,即除了采取该交通违法行为外,没有其他更合理的方法可以避免危险。另外,还要考虑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与避免的损害之间的比例,即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不能大于所要避免的损害。

  律师补充:

  紧急避险是通过侵害合法利益保护另一较大法益,是正对正,需要受到不得已的限制,即应当穷尽其他一切可用的手段仍然无法保护法益时才可以适用。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经核查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其记录为实际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