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车撞了自己的车,交强险赔不赔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网友咨询:
自己的车撞了自己的车,交强险赔不赔?
律师解答:
自己的车撞了自己的车,交强险通常是不赔付的。
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交强险主要是为了赔偿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这里的 “第三方” 是指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或财产。在 “自己的车撞自己的车” 的情况下,两辆车的所有权人通常为同一人,即被保险人。此时,被撞车辆及其损失属于被保险人自身的财产,并不属于交强险所定义的 “第三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因此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
虽然交强险不赔付 “自己的车撞自己的车” 造成的损失,但车主如果为车辆购买了车损险等商业保险,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商业险可能会对车辆损失进行赔付。
律师补充: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交强险属于机动车车主必须购买的法定强制保险,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