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为避让动物急刹导致追尾,谁来承担责任

  "追尾事故中后车全责"是许多驾驶员耳熟能详的交通规则,但当事故起因是为避让突然窜出的动物时,责任认定却变得复杂起来。所谓 “避让动物引发的交通事故”,通常指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为避免与突然出现的动物发生碰撞,采取紧急制动、变向等操作,进而引发的车辆剐蹭、追尾等事故。

  网友咨询:

  为避让动物急刹导致追尾,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为避让动物急刹导致追尾的责任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某一方。

  如果前车司机在遇到动物突然闯入时,采取的急刹措施是必要且合理的,符合一般驾驶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反应,那么前车司机通常不需要对追尾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例如,动物突然出现在车辆正前方,若不及时刹车极有可能发生碰撞,此时前车的急刹行为具有合理性。若前车司机在避让动物时存在操作不当,比如在可以提前预判、采取减速等更平缓措施的情况下,却毫无必要地猛踩刹车,导致后车来不及反应发生追尾,那么前车司机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这意味着后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需要根据路况、车速等因素,与前车保持合理距离,以便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和制动空间。若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即使前车因避让动物急刹,后车也难以逃脱责任。

  如果引发事故的动物是有主人的,且主人对动物的监管存在疏忽,比如未关好门窗导致宠物跑出、未按规定圈养牲畜导致其闯入道路等,那么根据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律师补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