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车辆变道被追尾,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交通状况瞬息万变,车辆变道引发的追尾事故并不罕见。这类事故不仅可能导致车辆受损,还可能危及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网友咨询:

  车辆变道被追尾,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律师解答:

  车辆变道被追尾的责任划分,需依据交通法规,并结合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形来综合判定。

  1、若变道车辆已开启转向灯,并在不妨碍原车道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开始变道,但尚未完全驶入目标车道就被后方车辆追尾,后车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在同车道行驶中,后车有义务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2、当变道车辆已经顺利完成变道操作,进入正常行驶状态后,后方车辆因自身原因,如车速过快、注意力不集中等导致追尾,后车需承担主要责任。

  3、若变道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进行变道,如在实线处变道、未提前开启转向灯示意、在与相邻车道车辆距离过近时强行变道等,引发追尾事故的,变道车辆需承担相应责任,甚至可能是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4、若变道车辆存在一定违规行为,后车也有过错,如未保持安全车距、超速行驶等,那么双方可能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律师补充: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