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购买的一批玻璃在运输途中碎了,承运人是否应承担损失

  玻璃是非常易碎的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失。

  网友咨询:

  购买的一批玻璃在运输途中碎了,承运人是否应承担损失?

  律师解答:

  1、若运输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的责任归属,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合同约定由托运人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那么托运人需承担损失;若约定由承运人承担责任,那么货物损坏就由承运人承担。

  2、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存在第三人的过错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如第三人故意破坏货物等,托运人或收货人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承运人先予赔偿,然后由承运人向第三人追偿。若存在多个承运人参与运输的情况,各个承运人应根据其在运输过程中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补充: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补充协议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