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选择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者不存在违法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下,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最直接的法律后果便是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除了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还可能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劳动领域的监管主体,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不订立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劳动行政部门可能会进一步采取处罚措施。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劳动者也可自行提出辞职,解除双方所订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