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未经会员同意健身房擅自更换私教,费用能不能退

  健身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注重个人体验与效果。消费者花费昂贵课时费请私人教练,不仅是为了锻炼,更是为了享受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网友咨询:

  未经会员同意健身房擅自更换私教,费用能不能退?

  律师解答:

  未经会员同意健身房擅自更换私教,会员有权要求退费。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健身合同中,会员选择私教课程往往是基于对特定教练的专业能力、教学风格等的信任,健身房未经同意擅自更换私教,可能导致会员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会员因此享有合同解除权。

  关于退费金额,一般会根据会员未消费的课时来计算。如果会员已经上了一部分课,需要扣除已上课时的费用,剩余未消费部分的费用健身房应当退还。但如果合同中有关于退费的特殊约定,例如约定了会员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承担一定违约金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该约定是否合理。如果该约定是格式条款,且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律师补充: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经营者的名称、负责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备案编号;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及其购买、充值、余额查询、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预收资金管理方式;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