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上下班合理路线必须是最近的路线吗

  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的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也对认定工伤的情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伤害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网友咨询:

  上下班合理路线必须是最近的路线吗?

  律师解答:

  上下班合理路线‌并非必须是最近的路线‌,其认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所谓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还包括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员工日常上下班通常选择的路线,即使不是最短路径,但因熟悉路况、交通设施等因素,被视为合理路线。例如,员工长期选择某条虽绕路但车流量少、红绿灯少的路线上下班。员工可能选择避开拥堵路段或选择公共交通更便捷的路线。例如,某路段虽距离更短但常年拥堵,员工选择绕行但更畅通的路线。道路施工、交通事故等临时因素导致路线变更,只要变更后的路线在合理范围内,仍可认定为合理路线。

  律师补充: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