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是否有效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商品房买卖市场的一种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

  网友咨询:

  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同样具有合同效力。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房地产行政监管的重要环节,指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在规定时限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合同信息,完成登记备案的行政程序。其作用是“监管预售行为、防范一房多卖、保障购房资金安全”,属于行政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手段,而非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律师补充: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