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时如何认定存在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核心内容产生不符合客观事实的错误认知,且该错误认知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合同目的实现。
网友咨询:
订立合同时如何认定存在重大误解?
律师解答:
1、误解对象必须是合同核心内容。合同核心内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方式等。若误解的是合同次要内容(如商品包装颜色、合同签订地点),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重大误解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相对人的欺诈、误导造成的。
3、表意人因重大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
律师补充: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合同将继续有效,双方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其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