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举证责任,应由违约方还是守约方承担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作为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凭证,违约金条款是其中常见的约定。违约金其核心作用是弥补守约方损失、惩罚违约行为。然而,有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能过高,这给违约方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网友咨询:
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举证责任,应由违约方还是守约方承担?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需先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该主张具有合理性,比如同类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守约方实际损失等。当违约方完成初步举证后,守约方需提供证据证明 “约定的违约金未过高,且与实际损失基本匹配”,比如实际损失的具体构成、预期利益损失等。
若守约方持有损失证据却拒不提供(如故意隐瞒实际损失的财务记录),法院可结合违约方的初步证据、行业惯例、合同履行情况,酌情认定“违约金过高”;若违约方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守约方损失证据,可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律师补充: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在合同制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市场行情、对方经营状况和信用程度,以及双方过往合作情况等,尽量避免制定不合理的违约金数额,导致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实际操作中,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