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网上新买的狗狗一周内病死,谁担责

  随着互联网飞入寻常百姓家,网络购物平台逐渐成为了大众消费的主战场除了购买生活用品外,许多年轻人甚至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活体宠物。作为新兴交易类型,在行业标准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产生运输过程不当、交付不符合约定、交付后质量存在瑕疵等问题,严重影响广大购买宠物的消费者的权益。

  网友咨询:

  网上新买的狗狗一周内病死,谁担责?

  律师解答:

  若卖家存在“过错行为”,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常见过错包括:隐瞒已知病情(如明知狗狗携带细小、犬瘟等传染病仍售卖);未告知重大风险(如明知狗狗未断奶、有遗传疾病却不说明);未打疫苗却声称已免疫、伪造检疫证明等。只要能证明卖家有上述行为(如聊天记录、健康承诺、诊断证明显示狗狗患病与卖家未免疫等),无论卖家是个人还是商家,都需承担责任。若卖家是宠物商家(如宠物店、电商平台专营店),若存在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若买家存在“饲养不当”,需自行承担或减轻卖家责任,如买家喂巧克力牛奶等犬类禁忌食物、未做好保暖/ 隔离(导致狗狗应激引发疾病)、擅自给狗狗用药等,则买家需自行承担损失,卖家无责或仅承担次要责任。

  律师补充: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