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能否认定工伤?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 + 工作场所”是认定工伤的基础前提。伤害需发生在职工正常工作时段(包括加班、值班等延伸工作时间),且位于工作场所内(包括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地点、职工因工作需要临时停留的区域)。若职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如下班后在家中因过往工作矛盾被伤害),则难以认定工伤。
“与工作职责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关键判断标准。需满足:职工的行为是为履行岗位职责(如收银员核对商品、教师管理学生等);暴力伤害由职工履职行为直接引发(即对方因不满职工履职而实施伤害,而非个人恩怨、私人冲突)。
以下情况即使在工作时间、场所内受暴力伤害,也无法认定工伤:职工因犯罪行为(如履职时实施盗窃被事主殴打)导致的伤害;职工存在醉酒或者吸毒的情形;职工自残或者自杀的。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逾期不申报,职工可在1 年内自行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责任拒绝申报,职工需注意保存好医疗记录、工作证明等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