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协议生效后还能反悔吗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就共同财产归属、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自愿放弃财产是协议中常见条款,通常表现为一方主动放弃房产、存款、股权等共同财产的分割。实践中,不少人在离婚后因各种原因(如经济压力、发现对方隐瞒财产等)想推翻此前的放弃约定,引发新的纠纷。

  网友咨询: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协议生效后还能反悔吗?

  律师解答: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协议生效后一般不能随意反悔。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生效,仅签字未登记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此时若反悔无需通过诉讼,直接重新协商即可。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通常不能单方反悔,因为“自愿放弃”是当事人对自身财产权利的处分,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的,即便协议中自愿放弃了部分财产,仍可在发现该事实之日起3 年内起诉,要求对隐藏的财产重新分割,且法院会依法对隐瞒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协议生效后,若能举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分割约定,要求重新分割。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