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占道经营引发交通事故,占道者有责任吗

  占道经营,指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横道、桥梁等公共交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其不仅破坏市容环境,更直接威胁道路通行安全。近年来,此类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

  网友咨询:

  占道经营引发交通事故,占道者有责任吗?

  律师解答:

  占道经营引发交通事故,占道者通常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事故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共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从事非交通活动。占道经营者未经许可占用道路,改变了道路的通行功能,制造了安全隐患,本身具有违法性。从因果关系来看,占道经营往往是事故发生的直接或间接诱因。例如,占道摊位遮挡视线导致驾驶人无法及时发现行人或占用非机动车道迫使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等,根据《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驾驶人存在超速、酒驾、未注意观察等过错,与占道行为共同导致事故,双方需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若第三方存在过错(如道路管理部门未及时清理占道行为),则第三方也需分担相应责任。最终责任认定需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律师补充: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