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出租房屋内家电损坏,由谁负责维修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随着租房成为许多人生活的选择,家电作为房屋的重要配套设施,其正常运转与否直接影响居住体验。

  网友咨询:

  出租房屋内家电损坏,由谁负责维修?

  律师解答:

  出租房屋内家电损坏的维修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家电损坏是由于自然损耗、老化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由房东负责维修。因为房东作为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及屋内设施在租赁期间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家电损坏是由于租客的过错造成的,比如租客使用不当、故意损坏或者未按说明书正确操作等,这种情况下则由租客负责维修或承担维修费用。另外,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家电维修责任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 “租赁期间家电损坏一律由租客负责维修” 或者 “特定家电的损坏由房东负责” 等内容,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遵守。

  律师补充: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