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网友咨询:
尚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律师解答:
尚未出生的胎儿在特定条件下是享有继承权的。
根据我国法律传统,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为了保护胎儿的生存利益和未来发展权益,《民法典》突破传统规定,将胎儿视为具有部分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在继承、接受赠与等场景中给予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儿继承权的实现依赖于其出生时的状态。如果胎儿顺利出生并存活,则完全取得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则继承权自始不存在,为其保留的份额将由其他法定继承人重新分配。若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保留的份额则成为胎儿的遗产,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律师补充:
在胎儿出生前,由于其无法自行行使权利,通常由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代为行使。胎儿的继承权不受“是否婚生”影响,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胎儿均享有同等继承权;即使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若遗嘱未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仍需为胎儿析出相应份额。若胎儿的母亲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在分配被继承人遗产时,除为胎儿保留份额外,母亲还可依法主张多分遗产,保障母婴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