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能否要求经济帮助

  婚姻关系的结束,往往伴随着诸多复杂问题的出现。在现实生活中,离婚不仅意味着情感纽带的断裂,还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实际事务的处理。

  网友咨询:

  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能否要求经济帮助?

  律师解答:

  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经济帮助,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离婚时一方可能因疾病、残疾、照顾家庭等原因陷入经济困境,经济帮助制度作为离婚救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法律上认定的“生活困难”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来源有限,无法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二是身患疾病,自身财产无法覆盖基本医疗需求;三是离婚后无住处。

  法院在判决经济帮助时,会充分考虑帮助方的负担能力。如果提供帮助会导致帮助方本人生活陷入困境,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经济帮助请求或会适当降低帮助标准。对于经济帮助的方式,法律规定了多种形式。除了货币形式外,还可以以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作为帮助形式。特别是对于离婚后无住房的一方,以房屋的居住权提供帮助更能解决实际困难。

  律师补充:

  离婚损害赔偿是针对“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如重婚、家暴、出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需以过错为前提;而经济帮助与过错无关,仅基于“生活困难”与“负担能力”,即使双方均无过错,患病致困方仍可主张。主张经济帮助的患病方需提供以下证据: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证明病情需长期治疗、开支较大;失业证明、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无稳定收入、存款不足;对方的工资条、房产登记信息、存款证明,证明其有可支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