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被撤销,彩礼如何处理
婚姻撤销是指婚姻关系因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经当事人申请被法院依法撤销,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婚姻关系被撤销,彩礼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可以要求返还,但不一定是全额返还。
彩礼,是指男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向女方家庭支付的财物,通常包括现金、首饰、房产等。在婚姻被撤销的情况下,由于婚姻自始无效,法律上等同于未结婚,因此原则上彩礼应予返还。
返还比例并非固定不变,而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判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共同生活时间。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彩礼可能已经部分消耗于共同生活支出,可酌情减少返还比例。
2、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如购置家居用品、支付生活费用等,法院在确定返还数额时也会相应扣除这些已消费部分。
3、婚姻撤销事由。若婚姻撤销是因女方隐瞒重大疾病、胁迫结婚等女方过错导致,返还比例可适当提高;若因男方过错,返还比例可降低。
4、男方家庭经济状况。若彩礼是男方家庭举债支付,且婚姻撤销后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可要求优先返还。
此外,是否孕育子女、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本着公平原则,在保护给付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考虑到接收方的实际处境。
律师补充:
并非婚前给付的所有财物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彩礼。按照司法实践,彩礼是指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一方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男女交往期间为促进感情、表达情意赠送的小额财物,通常不被认定为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