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产,配偶能否全部要回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

  网友咨询:

  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产,配偶能否全部要回?

  律师解答: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除非经对方明确同意。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产,配偶通常能全部要回。

  配偶基于不正当关系向第三者给付财产,违反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应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实践中,无论赠与是现金、奢侈品,还是房产、车辆,只要资金来源是共同财产,配偶都有权追回,不会因 “财产已使用”(如包已背过)而减少返还金额,最多需按财产现值折价返还(如包使用后贬值,按折旧后价格返还)。

  若转账资金来源于另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仅能主张追回共同财产部分,个人财产部分无法要求返还‌。若转账被认定为合理债务(如借款有书面协议)或存在其他合法经济往来,也可能影响返还金额‌。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