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举行婚礼仪式未登记的,彩礼如何返还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由男方或其家庭向女方或其家庭给付的财物。在我国传统习俗中,婚礼仪式被视为“婚姻成立”的标志,但法律规定,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已举行婚礼仪式未登记的,彩礼如何返还?
律师解答:
已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但返还金额并非全额,需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是否存在过错、当地习俗” 等因素综合判定。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判断彩礼是否应返还的核心标准,与是否举办婚礼无关。即便双方举办了盛大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要未在民政部门登记领证,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就未成立,给付彩礼一方有权主张返还。
若双方对彩礼返还问题产生争议,协商不成需要通过诉讼解决时,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给付彩礼的一方要留存好给付彩礼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条、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彩礼的金额及给付事实。同时,对于彩礼的用途、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况等相关证据也应注意收集。
律师补充:
彩礼发生在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通常已经有较为明确的婚期。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对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尽量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