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抢黄灯”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包括黄灯的指示通行。所谓“抢黄灯”,指机动车在交通信号灯由绿转黄时,未在停止线前停车等待,而是加速通过路口的行为。

  网友咨询:

  “抢黄灯”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律师解答:

  “抢黄灯”事故的责任划分,关键在于判断“抢黄灯”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以及双方是否存在过错。

  1、黄灯亮起时车辆已越过停止线(前轮过线即可),这种情况不属于“抢黄灯”,而是“合法通过”,法律不禁止黄灯时已过线车辆继续行驶。若发生事故,通常由对方的过错承担责任。

  2、黄灯亮起时车辆未越过停止线,却加速抢行通过,此时属于“违反安全驾驶义务”,若引发事故,且该过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需承担主要责任。

  3、若对方存在超速、酒驾、未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如对方在绿灯时未观察路况突然变道),则对方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补充: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