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网友咨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住房公积金本质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福利保障,其来源与工资、奖金等具有同质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住房公积金。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后至离婚登记或判决生效前,通过单位缴存、补缴等方式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否实际提取,均属于共同财产。但若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公积金归各自所有,且协议合法有效,则排除法定共同财产规则的适用。

  律师补充: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