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醉驾后自动投案的能否认定自首

  醉酒驾驶(醉驾)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法定标准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醉驾不仅危害公共安全,也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网友咨询:

  醉驾后自动投案的能否认定自首?

  律师解答:

  醉驾后自动投案,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醉驾行为来说,能否认定为自首,关键在于是否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两个核心要件。

  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可认定为 “自动投案”:醉驾后主动拨打110 报警或到就近公安机关投案;明知他人报警仍滞留现场等候;委托他人报案等。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对身份的隐瞒,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醉驾行为来说,需完整供述醉酒驾驶的核心事实,包括饮酒时间、驾驶路线、事故经过等。

  律师补充: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为醉酒驾车,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还构成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