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员工出差期间受伤,是工伤吗

  在现代快节奏的商业环境中,员工出差是工作中的常见安排。但出差期间,环境复杂多变,员工受伤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网友咨询:

  员工出差期间受伤,是工伤吗?

  律师解答:

  员工出差期间受伤,不一定必然被认定为工伤,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应当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工作原因,即“三工”因素。出差期间受伤要被认定为工伤需满足两个条件:1.职工是因工外出;2.职工出现受伤或下落不明的情况是出于工作原因。

  员工受公司安排前往外地客户处洽谈业务、到异地参加专业培训、代表公司出席行业会议等,都属于因工外出。若只是员工个人私自外出游玩,即便在外地,也不属于因工外出。在出差期间参加工作会议时受伤,因工作需要拜访客户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等,都符合工作原因导致受伤的条件。但如果员工在出差期间,利用工作间隙私自外出游玩,受伤,这种情况因与工作无关,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律师补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