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肇事逃逸不知所踪,受害者该向谁索赔
现实中,时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一场交通事故发生后,本该承担责任的肇事者却选择驾车逃逸,消失得无影无踪。受害者在遭受身体伤害的同时,还面临着不知该向谁索赔以弥补损失的困境。
网友咨询:
遇到对方肇事逃逸,交警也查不到车牌。医药费已经花了8万多,该找谁要赔偿?
律师解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如果受害者自己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如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具体取决于保险合同约定),在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律师补充: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由过失行为转化为故意行为的主观恶性案件,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客观上必须是已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具体后果,主观上当事人还必须具有以“为逃避法律责任”为目的的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