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提前解约,承租人能否要求搬家费
日常生活中,房屋租赁关系极为常见。无论是初入职场的年轻人租房过渡,还是家庭为了孩子上学而租房陪读,租赁关系都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网友咨询:
房东提前解约,我不得不匆忙找房搬家,产生了不少费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房东给我出搬家费吗?
律师解答:
在房东提前解约的情况下,承租人通常是可以要求搬家费的。
从法律角度看,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与房东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当房东单方面提前解约时,这一行为构成了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而承租人因房东提前解约而产生的搬家费,属于经济损失范畴。承租人需要雇佣搬家公司搬运家具家电,这部分实际支出的费用,就可以向房东主张赔偿。不过,承租人在主张搬家费时,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搬家公司的收费发票、支付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实际支出。
除了搬家费,承租人在房东提前解约时,还可能有权要求其他赔偿。比如,剩余租期内已支付但未使用的租金,房东应当退还。如果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了装修,且装修是经过房东同意的,在房东提前解约的情况下,承租人还可以要求房东对装修损失进行合理补偿。若承租人因房东提前解约而遭受了其他间接损失,在能够证明该损失与房东提前解约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房东主张赔偿。
律师补充: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