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内生病的,企业可不可以将其辞退
一、员工试用期内生病的,企业可不可以将其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从法律层面严格限定了试用期内企业的单方解除权。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的医疗期法定保护,该条款为强制性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突破。
司法实践中,员工在医疗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如入职时明确告知岗位健康要求,员工隐瞒重大病史且无法达到岗位要求;二是提供虚假病假证明骗取病假,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三是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过失情形。
二、试用期内生病的员工,法定医疗期是多久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其中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 3 个月。试用期员工几乎均符合该情形,因此法定医疗期最低为 3 个月,该期限为法律强制标准,企业不得以试用期为由缩短或剥夺员工的医疗期权益。
三、试用期员工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直接辞退吗
试用期员工医疗期满后,企业不得直接辞退,必须先履行法定前置程序。合法解除必须严格遵循完整的法定流程,缺一不可:第一步,医疗期满后,先核实员工的身体状况能否回到原岗位正常履职,若员工能够胜任原工作,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步,若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企业必须根据员工的身体状况,另行安排与其身体条件相匹配的其他工作岗位,不得恶意安排高强度、不匹配的岗位变相逼迫员工离职;第三步,核实员工对另行安排的工作仍无法胜任的,企业方可启动解除程序;第四步,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第五步,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