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被驳回,劳动者有哪些救济途径
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所导致的身体损害。对于受到工伤的员工来说,能否获得工伤认定结论,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和赔偿的程度。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被驳回,劳动者有哪些救济途径?
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司法实践中,部分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会因“劳动关系存疑”、“非工作原因受伤”、“证据不足”等理由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驳回。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后,劳动者享有法定救济权利:
1、行政复议。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此之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2、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律师补充:
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胜诉,法院或复议机关撤销驳回决定并责令社保局重新认定,劳动者需配合社保局补充材料,完成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