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长时间伏案办公导致腰椎间盘突出能否认定工伤

  随着办公形态的变化,伏案工作已成为现代职场的主流模式。众多职场人士长期面对电脑屏幕,日复一日保持坐姿,腰椎间盘突出等脊柱相关问题日益普遍。这类疾病通常发展缓慢,却可能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网友咨询:

  长时间伏案办公导致腰椎间盘突出能否认定工伤?

  律师解答:

  长时间伏案工作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一般难以被认定为工伤。

  腰椎间盘突出是脊柱外科高发疾病,指腰椎间盘退变后纤维环破裂、髓核突出压迫神经根,引发腰痛、下肢麻木等症状。根据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可认定为工伤。然而,腰椎间盘突出并未被列入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腰椎间盘突出是一种退行性病变,其发生往往由多种因素导致。虽然长期久坐可能加剧病情发展,但很难证明其与工作之间存在唯一且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因工作突发损伤(如搬运重物时突然扭伤导致椎间盘突出)所引起,且能够提供相关事故证明,则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下,它可能被视为“事故伤害”而非“职业病”。

  律师补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