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发生工伤后就只能拿最低工资了吗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事故时有发生,而工伤待遇问题则是劳动者普遍关注的焦点。许多劳动者担心受伤后收入会大幅减少,甚至只能领取最低工资。

  网友咨询:

  发生工伤后就只能拿最低工资了吗?

  律师解答:

  工伤期间只能拿最低工资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本质上是职业风险,这种风险非由受伤职工个人承担。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体现了用人单位作为职业风险控制者和受益者的责任担当。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如果在此期间收入大幅减少甚至中断,将直接影响其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康复。法律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确保了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能够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专心康复,避免因经济压力而影响治疗效果。

  律师补充: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规定这一期限,既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无限期的待遇支付给用人单位带来过重负担。除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当职工因工伤被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会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