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工伤人员被确认旧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旧伤复发”是工伤职工后续权益保障的重要场景,指职工之前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在后续工作或生活中,原工伤部位、器官再次出现与原工伤直接相关的症状,且经法定程序确认与原工伤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

  网友咨询:

  工伤人员被确认旧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律师解答: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是所有“老伤疼”都算旧伤复发,必须是原工伤引发的“旧伤激活”,职工发现原工伤部位出现不适后,需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旧伤复发确认申请”,有关部门会组织专家对复发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出具《工伤旧伤复发确认书》,职工凭此文书即可享受待遇。

  可享受的工伤待遇与原工伤类型对应,主要包括: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复发导致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 个月。

  3、若工伤复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律师补充: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材料;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其他和鉴定有关的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