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自洗钱”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近年来,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洗钱犯罪逐渐进入大众视野,而“自洗钱”作为洗钱犯罪的特殊形态,也引发了广泛关注。所谓“自洗钱”,简单来说就是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实施犯罪后,又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清洗”,使其表面合法化的行为。

  网友咨询:

  “自洗钱”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律师解答:

  “自洗钱”也构成洗钱罪。“自洗钱”是洗钱犯罪的一种类型,是通过对其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进行漂白,以掩饰其非法来源而实现自由处置的行为。自洗钱行为是为了保全先前上游犯罪的法益侵害状态,洗钱犯罪也已不再是单纯地“物理层面”上转移赃物,而是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漂白行为将“黑钱”合法化,是侵害新法益的行为,具有可罚性。实施上游犯罪后,自然持有犯罪所得,没有实施洗钱行为的,不能认定洗钱罪;“自窝藏”行为,也不构成洗钱罪。

  “自洗钱”构成洗钱罪的,没收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补充:

  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多次实施洗钱行为的;

  (二)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

  (三)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次以上实施洗钱犯罪行为,依法应予刑事处理而未经处理的,洗钱数额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