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夫妻“忠诚协议”约定起诉的案件,法院是否会受理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书面形式约定彼此在婚姻关系中的忠实义务,并约定违反该义务时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协议。这类协议通常包含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条款。
网友咨询:
依据夫妻“忠诚协议”约定起诉的案件,法院是否会受理?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起诉主张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其承担责任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是《民法典》规定的道德与法律双重义务,属于人身关系范畴,而人身权具有不可强制性,法院无法通过判决强制约束公民的人身行为。
忠诚协议不同于离婚协议,即使一方违反忠诚义务,也不必然导致婚姻关系解除。若双方决定离婚,还需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离婚相关问题。
律师补充: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