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公司安排员工周末培训,属于加班吗

  加班,通常是指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继续从事工作。在当今快节奏的职场环境中,加班早已不是新鲜事,尤其是周末加班,更是许多打工人常会遇到的情况。

  网友咨询:

  公司安排员工周末培训,属于加班吗?

  律师解答:

  公司安排员工周末培训是否属于加班,需结合“培训性质、是否强制、与工作的关联性”等要素判断,符合法定条件的培训应认定为加班,员工有权主张加班费。

  若培训是“用人单位为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求,与员工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强制性活动,应认定为加班。若公司通过绩效考核、考勤管理等方式变相强制参加,也构成加班。若培训是“员工自愿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兴趣类或通用技能类学习”(如公司提供的免费英语培训、书法课程),则不属于加班。主张加班费的劳动者有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提供证据,或者就相关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提供证据,需重点收集培训通知中"必须参加"的表述、绩效考核制度文件、考勤记录等证据。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拒绝发加班费,劳动者可通过四大途径合法维权协商、投诉、仲裁、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