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律师解答:

  1、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发现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法有权要求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如拒绝签署、拖延签署),用人单位可免责(需举证)。

  3、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即便无书面合同,只要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工作证件(如工牌、门禁卡)、考勤记录(如打卡截图、考勤表)、同事证言(需注明联系方式)、工作成果(如项目报告、客户沟通记录)等证据,劳动仲裁委或法院通常会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4、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因未签合同、未缴社保、拖欠工资等过错,导致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

  律师补充: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认真协商、慎重对待,尤其要核实清楚,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通常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法律允许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订立口头协议,这是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期限相对较短、用工关系不稳定,口头协议可以简化用工手续,降低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同时也方便劳动者灵活择业。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口头协议,用人单位也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核心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