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在职场中,“退休返聘”是一种常见的用工形式——许多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因技术熟练、业务能力强,即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被原单位或其他企业返聘继续工作。退休返聘不仅能让他们发挥余热,也为企业解决了部分人力需求。然而,这一群体在工作中受伤后的权益保障问题却常引发争议。

  网友咨询: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律师解答: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受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才能认定为工伤。而退休人员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返聘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通常无法认定为工伤。但退休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未领取退休金,与返聘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受伤后可认定为工伤。

  律师补充:

  无法认定工伤并不意味着退休返聘人员无法维权。虽然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他们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