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员工出差返程途中受伤,属于工伤吗

  在现代职场中,出差已是许多打工人工作的常态。大家为了拓展业务、参加会议、拜访客户等原因,奔波于各地之间。

  网友咨询:

  员工出差返程途中受伤,属于工伤吗?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出差返程途中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那么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不仅包括前往目的地的过程,还涵盖在目的地的全部工作活动,以及返程中与工作相关的必要环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需证明受伤与工作存在直接或合理的关联。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律师补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