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客拖欠物业费,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在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的当下,租客与房东、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愈发复杂。

  网友咨询:

  租客拖欠物业费,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房东作为房屋的业主,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业主(即房东)是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定当事人,负有缴纳物业费的法定义务。即使房屋已出租,业主身份并未改变,因此缴纳物业费的法定义务仍由房东承担。在实际租赁关系中,绝大多数房东会与租客约定由租客承担物业费,但这一约定仅在房东与租客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只认业主(房东)为缴费义务人,无权也无义务去追究租客是否履行了与房东之间的约定。因此,当租客拖欠物业费时,物业公司有权直接向房东主张权利,房东不能以"已约定由租客承担"为由拒绝支付。

  律师补充: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