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忘记打卡被记旷工合法吗
在日常工作场景中,考勤打卡是大多数公司用于记录员工出勤情况的常见手段。然而,现实里常出现员工因各种缘由忘记打卡的状况,此时部分公司会直接将其记为旷工。
网友咨询:
上班只是忘记打卡,公司就记旷工,这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仅仅因为上班忘记打卡就被记为旷工,并不符合规定。旷工,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打卡只是用人单位记录员工出勤的一种方式,并非认定出勤与否的唯一依据。从实际出勤事实来看,若员工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自己当天确实到岗工作,即便忘记打卡,公司也不应简单粗暴地将其认定为旷工。
如果公司拥有合法制定且明确清晰的考勤制度,其中规定了忘记打卡的具体处理流程,比如允许员工在一定时间内(如当天工作结束前或次日上班后几小时内)进行补卡,或者要求员工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认定为旷工。若有员工经常无故不打卡且无正当理由,公司依据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旷工的认定,这种处理方式是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律师补充:
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每个公司都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其中通常都会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如果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公司可依据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