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确认的抚养费,还可以变更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网友咨询:
法院判决确认的抚养费,还可以变更吗?
律师解答:
法院判决确认的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
即便抚养费已经由法院判决确定,也并非一成不变,在必要时,子女有权要求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例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持续上涨,原本足够孩子生活开销的抚养费,如今已难以满足孩子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像孩子患上重病,需要长期治疗,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或者孩子进入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参加各类专业培训等,导致教育支出大幅增加,原有的抚养费无法覆盖这些费用。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这属于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判断。
父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降低负担比例:
1、收入明显减少,比如因失业、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收入大幅下降,难以维持原有的抚养费支付水平。
2、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的。
3、因违法犯罪被监禁,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但恢复人身自由后又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律师补充: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同时,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定期支付,也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具体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