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购买了机动车安全统筹的,还要购买交强险吗

  在货运、客运行业,“机动车安全统筹”是个高频词,不少运输公司为降低成本,选择给车辆买“安全统筹”而非交强险,理由是统筹费比交强险便宜。

  网友咨询:

  购买了机动车安全统筹的,还要购买交强险吗?

  律师解答:

  购买了机动车安全统筹后,车主仍必须依法购买交强险,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机动车安全统筹是指车主在驾驶的过程中,因为事故造成车辆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统筹公司应当依照统筹合同予以赔偿。国家“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但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未投保将面临法律责任,安全统筹无法替代这一法定义务。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包括摩托车、货车等)必须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车辆不得上路,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责令补缴交强险,并处罚款。

  律师补充: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