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受害人找谁赔偿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网友咨询: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受害人找谁赔偿?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核心功能是 “保障受害人权益”,即便驾驶人存在逃逸、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司机逃逸”为由拒赔。

  肇事司机是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即便其逃逸,也不会因“逃跑”而免除民事赔偿责任:若找到肇事司机,受害人可要求其赔偿交强险赔付后的剩余损失,若肇事司机拒不赔偿,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抢救费用垫付通知或者申请人的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以及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结算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律师补充:

  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行为,应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综合分析后予以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确定其是否构成明知。客观上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畏罪潜逃的行为,逃逸行为一经实施,即告成立。若发生事故司机不知情,虽具备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但不具备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