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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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律师补充: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确定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主要取决于行为人对渎职行为所造成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主要包括“超越职权滥用”和“未超越职权滥用”两类。超越职权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限,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未超越职权滥用指行为人在法律规定权限之内,未正确行使其职权,胡乱(包括不作为)处理公务。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行为也包含两类:不履行职责和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指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及义务该为而不为,当作而不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指行为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应有职责。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