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老人起诉要求子女定期探望的,是否应当支持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精神赡养指子女不仅需承担物质赡养义务(如支付赡养费),还需通过探望、陪伴、情感沟通等方式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网友咨询:

  老人起诉要求子女定期探望的,是否应当支持?

  律师解答:

  只要老人诉求合理,且子女无法定免责事由,法院通常会支持老人要求子女定期探望的请求。

  根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无论是“每月回家”的面对面陪伴,还是“每周视频”的线上传递,都是法律认可的“精神赡养方式”。实践中,法院会结合老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若子女存在重病丧失行动能力、因服刑等客观原因无法探望,或老人存在严重虐待子女等极端情形(需子女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也可能会调整或驳回诉求。

  若判决生效后子女仍不履行,老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训诫、罚款等方式督促子女履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将子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其信贷、出行等权益。

  律师补充:

  赡养费是指成年子女向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支付的用于维持其基本生活的费用,是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主要方式之一。法院判决赡养费时会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包括基本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精神文化需求等;赡养人的收入情况;参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据等。若子女拒绝承担赡养责任,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承担医疗费;判决生效后子女仍不履行的,父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