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网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律师解答:
根据《保险法》规定,“未及时报案”本身不构成保险公司拒赔的绝对理由,只有当“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时,保险公司才有权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拒赔。
未及时报案,但有充分证据佐证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拒赔。例如医院急诊记录能证明 “事故导致人员受伤”,交警事后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了责任与事故经过,车辆损伤痕迹也与事故描述一致,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事故虚假或损失夸大的,保险公司需正常赔付。若未及时报案,现场被破坏(如车辆移走、碰撞痕迹消失),且无法提供任何证明,保险公司无法判断 “事故是否真实发生”、“损失是否为本次事故导致”,此时可依据保险合同“未及时报案”条款拒赔。
律师补充: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