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因工地围挡影响视线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城市市政施工按规定需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近年来围挡引发的交通事故事件屡见报端。

  网友咨询:

  因工地围挡影响视线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围挡砸车事件中,围挡通常由施工单位设置和管理,若因围挡安装不规范、维护不到位导致倒塌砸车,施工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围挡倒塌是由于第三人破坏(如人为推倒围挡)造成的,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无法找到第三人,设置者或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仍需担责。

  驾驶员若未减速慢行、未观察路况,或存在超速、酒驾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事故主因。面对围挡影响视线时,驾驶员若未采取合理避让措施(如鸣笛、变换车道),也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律师补充:

  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