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鬼探头”式过马路被撞,怎么划分责任

  “鬼探头”,在交通领域却是一个让人胆寒的现象,它指的是在前方有车辆或障碍物阻挡视线,形成视野盲区时,从路边突然蹿出一辆非机动车或行人,由于事发突然,司机往往避让不及,从而造成车伤人亡的惨剧。

  网友咨询:

  “鬼探头”式过马路被撞,怎么划分责任?

  律师解答:

  1、若行人存在“闯红灯横穿马路”、“从盲区突然冲出未观察来车”、“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严重违规行为,且司机已做到“正常车速行驶、集中注意力、及时采取刹车措施”,则行人需对事故负全责。

  2、若行人存在“闯红灯横穿马路”、“从盲区突然冲出未观察来车”、“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严重违规行为,司机存在轻微过错,如“轻微超速”、“短暂分心”等,行人承担主要责任,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