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父亲能否以此为由拒付抚养费

  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孩子基本上都跟随父亲的姓氏。离婚后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另一方便以“失去姓氏关联”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引发大量家庭矛盾与诉讼。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父亲能否以此为由拒付抚养费?

  律师解答:

  父亲不能以孩子改随母姓为由拒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父亲的法定义务,与孩子姓氏是否变更无关。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不会因婚姻关系解除或子女姓氏变更而消失。即使孩子改随母姓,父亲与孩子的血缘关系和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并未改变,仍需承担抚养责任。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律师补充: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具体流程上,需父母双方共同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户口本、离婚证、书面同意书等材料;若一方擅自变更,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子女原姓氏,法院通常会支持这一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